》》》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一图读懂)
如下所示:
图源:东莞市人民政府网
附则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是指本市户籍残疾人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并且不得高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本办法中所涉经费须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分担的,除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外,具体分担比例为3:7。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保障和扶助残疾人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
政策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szfbgs/zcwj/gfxwj/content/post_3876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