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报到时间
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不再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97-2878566。)
02报到地点
寻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
03退役前准备事项
一、退役士兵档案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镇山路8号,寻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收),联系电话:0797-2878566。
二、立功受奖喜报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镇山路8号,寻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收),联系电话:0797-2878566。
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地址:户籍所在地乡镇党委或寻乌县城市社区党工委。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号信息。
04一站式联办服务
一、退役军人报到。需携带部队行政介绍信,本人农商银行账号,退出现役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需携带退役士兵参保凭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党员关系转接,签订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协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咨询。
五、带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
(说明:如需申请线上办理社保、医保相关业务的,可本人通过手机“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赣服通端申报操作流程
图源:于都退役军人
05相关政策(摘要)
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社〔2013〕50号)执行,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全面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根据“即退即训、全员参训”的要求,面向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线上+线下全员适应性培训。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心理调适和职业规划等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原则上在退役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 80 学时。
三、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
1.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00元/月)。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中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由退役军人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