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含教辅材料)。
2、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可兼得)
1、资助范围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4、资助比例
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在校寄宿生的30%进行资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在校非寄宿生的8%进行资助。
5、办理流程
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个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由监护人申请后予以资助。
三、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年每生36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每生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4、资助比例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
5、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由学生家长申请后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