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
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参保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要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缴费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缴费标准:35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