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奉化区公租房货币补贴申报指南(条件+方式)
货币补贴保障户数指标
2023年度奉化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货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为100户。
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前必须先进行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积分申评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线上申请不限时间,线下申请限法定工作日)。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货币补贴保障对象
货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符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23〕49号)等规定条件的在奉化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一)主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奉化户籍家庭成员,或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参加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量化积分正分以上,并与注册登记地址在奉化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奉化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三)主申请人奉化区内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并处于在缴状态,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四)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67490元)以下;
(五)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五年内转让、征收的应当计算在内;
(六)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100000元;
(七)申请时未享受本区人才安居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八)一线环卫工作人员不受年龄、量化积分等条件的限制;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租房政策体系执行。
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前必须先进行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积分申请政策详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2〕9号)。本次奉化区流动人口公租房货币补贴量化积分申评途径为线上或者线下申请。积分申评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线上申请不限时间,线下申请限法定工作日)。
量化积分申评流程
符合我区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选择以下方式参加量化积分申评(两者选其一):
1.线上申请: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宁波本级区域)或者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公租房补贴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携带申请公租房补贴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获得积分并收到手机短信通知后,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窗口提出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三)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受理登记先后顺序排序,根据奉化区年度指标数实施保障。超过公租房货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的,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和公租房货币补贴。
(四)申请人员自收到公租房货币补贴审核通过的短信7日后的一个月内,前往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未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
货币补贴申请材料
公租房货币补贴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上租赁自住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度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遵循先租后补、不租不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其中主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无居民身份证,可提交出生证明;配偶已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四)有效期内的劳动(工作)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机动车购买·发票或有车损险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七)《承诺书》(即附件,按要求签字并盖章);
(八)社保卡。须为主申请人的宁波市社保卡,且确保社保卡已经激活并处于正常状态。
上述所提交资料系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认证盖章。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政策来源:奉化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fh.gov.cn/art/2023/9/22/art_1229019521_4313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