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均工资,一般有以下几种统计指标:
1、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本人要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下限);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上限)。
那么,这里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应该用上面哪种口径的平均工资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所以,很多地区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所以,社保业务中常说的“社会平均工资”,在2019年之前一般是指“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之后,一般是指“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一般会在5月份公布上年度的全国平均工资;6月份之后,各省市会陆续公布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及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社保待遇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