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的《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及犬只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察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禁养提示
由于德阳官方并未公布禁养犬名单,根据德阳市的《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及犬只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文针对限养犬进行说明。
限养特征: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限养犬种数:24种
限养区域:各市区县城区(城镇)为犬只限养区
处罚措施:
(一)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区、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由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只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办理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