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确认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办理变更或取消。以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备案的,待取得相关备案材料后应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履行承诺事项。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的,可凭长期居住地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再次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和异地转诊备案同时有效。
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备案应在异地就医前申请办理,也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从备案成功的当日开始计算,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入院当日。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即可,其中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直辖市、省、自治区或兵团即可,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3、异地就医备案不区分就医类型,包括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根据我市医保政策,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需要办理选点、病种认定等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