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沈阳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其中50%予以补助。
咨询电话:
和平区:31912281 沈河区:24855507
大东区:88219525 皇姑区:86264370
铁西区:25711252 浑南区:23896588
沈北区: 89863050 于洪区: 85831307
苏家屯区:89121280 新民区: 87851902
辽中区:87821329 法库区: 87125305
康平区:87342822 经济开发区: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