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提升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一、助力企业发展
第一条:支持企业引进。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首次纳入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分两年等额给予兑现。
第二条: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第三条:鼓励企业上市。对入驻生态区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不可重复申请。
第四条:支持景区A级创建。根据旅游景区A级分类,对新评定的3A级、4A级及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第五条:加快等级民宿创建。对经市级认定,评定为市级甲级(精品)、乙级(舒适)、丙级(经济)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第六条:支持旅行社争先创优。对年游客接待量前三名且须在浐灞生态区内过夜及游览区内一个以上收费景区的区内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加大房屋补贴。对2021年以来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中央级媒体等文化类企业及分支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企业每月每平方米35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增成功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