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保如何补缴?
退休一次性补缴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随时至各区医保窗口办理一次性补缴,按照补缴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执行降费率)和未满规定的缴费年限(月)计算补缴金额。
医保窗口>>>>
缴费方式
单位退休的,去单位所在区税务大厅缴费;
灵活就业医保退休的,去江苏银行或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税务大厅地址,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510-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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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类情形中起始补缴时间为最早时间,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迟于最早时间的,以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为准。
(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二)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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