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时限: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或司法拍卖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3.购买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或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首付款的,自取得准购资格材料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5.购买公有住房的,自取得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实际已支付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