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范围
烟台牟平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
申报人才范围
1.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区全职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夫妻双方工作单位驻地区市无住房的青年人才;
3.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的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牟平区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烟台牟平区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牟平区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我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的;
4.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烟台市或我区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5.本人因违反我区及烟台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承租人才公寓的人才,不得同时享受烟台市或我区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