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怎么申请?
申报时间:2023年9月26日-10月31日
受理范围、条件:
对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经批准在我镇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或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其中,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单位在批复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请;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以来需有1名以上(含1名)新引进博士全职在设站单位工作后接受申请。
补贴标准:
(1)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用人单位补贴20万元
(2)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用人单位补贴20万元
(3)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用人单位补贴12万元
(4)对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用人单位补贴8万元
(5)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用人单位补贴8万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补贴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建站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1)2023年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 | 在电脑上填写好企业基本信息后打印出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原件 |
(2)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获批或备案文件材料 | 红头文件彩色复印件 |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企业开户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入站博士后名单 |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6)入站博士后居民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才如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
(7)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 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9)备注 | 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 |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1)2023年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 | 在电脑上填写好企业基本信息后打印出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原件 |
(2)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获批文件 | 红头文件彩色复印件 |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企业开户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全职在站工作的博士名单 |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6)设站以来新引进全职工作博士居民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人才如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完税证明包括:①提供博士人才入站后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收入工薪纳税明细,明细需显示已申报税额合计金额;②税务部门提供的博士人才入站后在莞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证明。 |
(7)设站单位年度博士招收计划和博士科研工作计划 |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8)备注 | 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 |
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大岭山镇总体工作安排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申请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下载并填写表格,按申报公告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照申请材料目录,部分资料需现场校验原件),按要求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提交线下申请。
(三)初审及复审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四)安全信用审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就通过复审的申请名单征求大岭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大岭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财政局大岭山分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报镇政府审定。
(五)资金下达拨付
通过审定同意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向东莞市财政局大岭山分局申请经费拨付相关补贴。
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路段471号综治维稳大楼三楼业务一股
联系电话:8563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