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退休人员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
人员分类 | 门诊医疗(包括外配处方购药,年度内分为三段支付) | ||
账户段 | 自负段 | 共负段 | |
退休人员 | 当年账户支付 | 300元,由个人自付 | 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 三级医院:个人自付25%; 其它医院:个人自付20%;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医保缴费年限
1.市区范围内在2021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15年。
2.市区范围内2021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