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交纳比例的问题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关于空置房二次供水增压费的问题。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