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材料
1.购房人持《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房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到现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现场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网签手续。
4.公积金中心获取到网签信息后,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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