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读或在景区、拟来景区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等第1类至第3类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领人才购房补贴5万元。
2、适用对象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优惠政策,不与景区其他人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适用人员第1类至第3类是指:
1、在读或在景区、拟来景区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大专及以上人才执行);
2、在景区或拟来景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为非景区户籍的父母(60岁及以上)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养老。
3、户籍在景区、有改善性需求(含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家庭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