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职工医保缴费时间:每月22日前
苏州职工医保缴费实行“一月一缴”,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将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解缴至其在税务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 (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也就是说,苏州职工医保是每个月自动从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扣费的,参保单位只需要在每月22日前保证该账户有足够的费用即可。
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 (生育) 保险费。欠缴的次月起冻结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待缴清欠费后次月起予以恢复。冻结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由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业务结算。在单位缴清欠费之前,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其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医疗保险费暂停征缴,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支付。单位缴清欠费并补办相关申报手续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结算操作,按规定确定暂停结算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补缴数额和医疗保险待遇应补发项目、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