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政策

地方特产2023-08-18 17:14:39佚名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剖宫产享受3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00元。产检费1000元,产假结束次月同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产检费不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共济方式支付。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000元;剖宫产享受175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00元。产检费500元,产假结束次月同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产检费不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共济方式支付。

  3、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女)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产检费和生育津贴。产检费不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共济方式支付。

  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无产检费和生育津贴。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津贴  ,参保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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