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有关规定,我市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原来的2052元/月提高至2241元/月,增加了189元/月。
正在领取且尚未领取完毕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任何手续,5月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2024年1月至4月期间,符合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将于近期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