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体程序为:
(1)申请。救助对象死亡后,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申请人持逝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见义勇为事迹证明材料等合法有效证件,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市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向所在市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无名尸体,由殡仪馆持公安机关证明向尸体发现地市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属其他类别的,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咸阳市惠民殡葬救助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合法有效证件;
⑤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咸阳市惠民殡葬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审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咸阳市惠民殡葬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5)救助资金领取。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完成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转账等形式完成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并留存资金发放相关凭证。无名尸体由殡仪馆持《咸阳市惠民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尸体发现地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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