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补贴政策
为落实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减轻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负担。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12月30日开始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当年缴费人员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保补贴范围: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吉林籍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或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以上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50%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保补贴期限:
(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三、社保补贴申报程序: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明)和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功能)原件到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