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随军家属
2、结婚证(仅限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的才需提供)
3、居民户口簿(属申请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须提供的证件)
4、居民身份证(属申请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须提供的证件)
5、出生医学证明
6、干部家属随军批准书
7、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8、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办理条件
随军家属入户迁移。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办理随军入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