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程序:包括企业申报、资格审核、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奖励应及时申报,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高技能人才自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 (附件4)、《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附件5),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6),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认定、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或《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汇总表》(附件7)报市人社局复审。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奖励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主导产业是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
资讯电话:人才开发交流中心:88588324(安家补贴)
人社局职称科:88583185(职称提升奖励)
新乐市委人才办:8850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