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本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二、申领条件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淘汰报废车辆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2. 淘汰报废车辆需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并取得我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 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
4. 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需为同一自然人(单位),且报废和购买新车均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完成。
5. 旧车淘汰报废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申领人(单位)申请材料
1. 在我市取得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 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 完成车辆登记上牌,取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材料。
4.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上传扫描件)、车主本人个人银行储蓄卡(上传扫描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上传扫描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上传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是
为方便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享受奖励政策,申报流程将全部在线提交。车主在申报受理期内,通过“蓉e行”小程序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对车主兑现置换奖励。具体受理时间及申报流程将在近期另行公告。
“蓉e行”小程序:点击进入(用微信打开)
注:可能入口暂未开通,可以随时关注一下
相关说明
(一)载客汽车。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表1《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大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二)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以四川省商务厅官网公布的《四川省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为准。
政策来源,成都发布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QwfFNmtmcOd_ElJckYYRA
拓展阅读: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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