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购房优惠补贴政策措施 肥东县购房补贴

地方特产2023-01-03 18:44:40佚名

肥城购房优惠补贴政策措施 肥东县购房补贴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购房消费奖励。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0.7%给予购房人奖励。

  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一是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补贴。自国家出台二胎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胎,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以合同成交总房款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二是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补贴。自国家出台三胎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胎,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以合同成交总房款的1.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该补贴一个家庭只享受一项。

  三、人才购房奖励。在本市就业、创业的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按照学历高低层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人才购房奖励不得与《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发〔2022〕11号)规定的一次性购房补助重复享受。

  四、退役军人购房奖励。在本市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给予1万元购房奖励。

  五、防疫一线人员购房奖励。对新冠疫情以来的防疫一线人员,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给予1万元购房奖励。

  六、推动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推行棚户区、城中村、城市更新等改造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货币化安置,通过货币化补偿方式消化商品房库存,安置对象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到2023年12月31日前用货币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1.2%给予购房人奖励。

  七、降低土地出让保证金。为加大土地要素保障,适当下调土地出让保证金,降低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减轻投资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土地成交。

  八、拓宽公积金惠民政策。

  一是放宽贷款群体。将个体工商户、有稳定收入的无固定劳动单位自由职业者、单位雇佣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申请范围。上述人员只要缴存养老金满12个月,即可个人自愿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降低还贷成本。职工和居民在原购住房时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后期在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商业贷款归还12个月后,可办理“商贷转公贷”,即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职工低息红利。

  三是拓宽放贷模式。已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和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一并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商贷+公贷”的组合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120万元。

  四是实施人才优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五是提高放贷额度。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身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最高额度仍给予适当提高:夫妻家庭最高90万元,单身最高45万元。

  九、举办“房展交易会”。为活跃肥城房产销售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适时举办“肥城市房产展示交易会”,各房产项目“集中式”推介,广大市民“一站式”选房,为社会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实惠的购房平台。

  附件:奖励兑付流程

  对可以享受以上奖励和补贴政策的购房人群,按照以下流程申报和发放:

  一、办理流程

  购房人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持以下申报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填报《购房补贴奖励申请表》,办理资金申请手续,由房管窗口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将相关材料及《申请资金明细表》按季度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按季度拨付至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由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发放至购房人银行账号。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购房消费奖励:购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购房发票、缴纳税票、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申报。

  2.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购房发票、缴纳税票、银行卡以及《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证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出具)等相关材料申报。

  3.申请人才、退役军人、防疫一线人员购房奖励:购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购房发票、缴纳税票、银行卡以及《符合就业人才购房奖励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出具)、《符合退役军人购房奖励证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出具)或《防疫一线人员购房奖励证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出具)等相关材料申报。

  4.申请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购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购房发票、缴纳税票、银行卡以及货币化安置证明等相关材料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2、对《九条措施》中第1条至第6条中涉及的奖励补贴,每个购房家庭或个人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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