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计算,缴费满一年可领取4个月,每增加一年多领取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兰州市一类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每月1638元,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每月1593元。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登记不影响待遇发放)。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