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阅读——隐瞒虚报行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理
申请人有隐瞒虚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虹口公租房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以下规定对申请人予以处理:
(一)取得准入资格认定的尚未配租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已入住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租金,拒不补缴租金或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记录其不良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三)情节严重的,住房保障机构主管部门取消申请人五年内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
(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虹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