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计发标准
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除以139。
2、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政策可按省(区、市) 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兰州市:从2021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再增加5元,目前兰州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9元。
甘肃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93元后,使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四、甘肃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甘肃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有条件的市县可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