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长期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且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
2.申请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即49964元(含)以下的;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力年龄段,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以户为单位相互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在县城区无房和近二年无商品住房(含商铺)交易记录;
5.现拥有或新购置车辆(营运车辆除外),价格必须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二手车以新车购置发票为依据,中低档汽车价格在15万元(不含)以下,车龄在5年(不含)以上或中高档汽车价格在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车龄在10年(不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家庭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