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我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办法: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申请程序: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购房个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区住建局按季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次季度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可参照制定属地补贴政策。
各区住建局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拓展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