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赣州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保险)

地方特产2023-10-18 18:51:15未知

赣州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赣州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文标签: ,工作  ,工伤  ,情形  ,工作时间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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