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的是在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个人账户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全部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实现全体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
“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指的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