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个人承租的,承租人凭以下材料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一)《南湖区人才公寓个人租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彩色一寸近照二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其他各类人才按照第五条要求,提供全日制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彩色一寸近照二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第二条 单位承租的,承租人凭以下材料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南湖人才公寓单位租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租住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 经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物业公司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承租人凭完整的申请材料办理入住手续,并与承租人或租住单位签订租住协议。
第四条 租住人或租住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后,由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 为实现房源周转,连续租住期原则上最长为三年。如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须由租住人提出申请,经审定后再行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