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人员、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所注日期2年内、首次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
(3)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2/3。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毕业证书。
五、办理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社区(村)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
(3)街道(乡镇)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定期向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2)咨询电话:0412-2201296、0412-5540859
(3)咨询地址:鞍山市铁西区铁西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鞍山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