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非在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新引进的当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一年期内申请有效),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备注”范围内的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并在中山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须于一年内与区内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备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在火炬开发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开发区的独立法人,符合火炬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卫生线(未入编前)列入扶持范围。
补贴标准:
本科生:1250元/月,补贴1年,共计1.5万元;
硕士研究生:1250元/月,补贴2年,共计3万元;
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补贴2年,共计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