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职工门诊共济支付范围及政策
1、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后,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2、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不纳入职工门诊共济支付范围的费用
1、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2、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3、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
4、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共济职工个人账户改变
1、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2、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
3、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包括:
(1)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4)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费),也可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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