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在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报销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按参保地同级别医药机构的同比例计算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举例:
小明在赣州市参保,现在要去南昌市看病,在南昌市任意一家定点医院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都和在赣州市同级别的定点医院保持一致,即“省内异地医保待遇不改变”。
如果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还没有开通异地服务或各种原因无法直接异地结算,可以由参保人先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金自费结算,然后再持费用清单、票据等材料在参保地零星报销费用。
举例:
小明在赣州参保,现在要去南昌看病。“省内无异地”实施后,他来到了南昌的某家医院,这家医院虽然是定点医院,但是没有开通异地联网功能,也不支持异地直接结算。因此,小明需要先现金垫付产生的医药费用,再收集好费用清单、票据等材料,回到赣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