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唐字〔2023〕1号)和《中共乐亭县委、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措施》(乐发〔2021〕24号)、《中共乐亭县委、乐亭县人民政府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十二条措施》(乐字〔2023〕3号)、《中共乐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乐亭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乐才字〔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吸引各类人才来乐创业就业,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落实奖补资金、监督管理。
(二)县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补助对象
(一)新全职引进来乐的博士研究生(含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45周岁及以下,下同)。
(二)新全职引进来乐的硕士研究生(含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40周岁及以下,下同)。
(三)新全职引进来乐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
(四)新全职引进来乐到企业或社会组织就职的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指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不含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五)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
(六)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七)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
(八)符合政策要求的引才育才单位。1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1年内全职引进5名以上“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生、20名以上普通院校本科生、50名以上专科生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企业;为我县引进或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包括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有关部门认可的人才工作联络处、引智引才工作站及重点引才企业等(不含政府机关直属的人才中介机构);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合作项目。
(九)其他符合市凤凰英才政策的个人及单位。
三、奖补标准
引进时间、就业单位性质不同,兑现奖补标准不同,年龄计算以引进日期和人事档案出生日期为准(下同)。所有涉及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的人员,二者只能选择一项,“县域指定商品住房”区域另行发布。
(一)博士研究生
2023年4月20日后,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自来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购买县域指定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二)硕士研究生
1.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全职引进来乐中小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购房及生活补贴15万元,分5年给付。在乐亭县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可以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2.2023年4月20日以后,全职引进到企业和学校、医院的硕士研究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来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购买县域指定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20%优惠(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到其他单位就职的,自来乐工作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购买县域指定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20%优惠(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三)“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生
1.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购房及生活补贴6万元,分5年给付。在乐亭县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可以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2.2023年4月20日以后,全职引进到企业和学校、医院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来乐工作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购买县域指定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10%优惠(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到其他单位就职的,自来乐工作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或可享受购买县域指定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10%优惠(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四)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7日,全职引进到企业就职的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2.2023年6月28日以后,与我县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的,自工作之日起,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大专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生活补贴。与我县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买县域指定商品住房100平米内给予10%优惠(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
(五)技能型人才
1.2021年10月21日以后,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2.2021年10月21日以后,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给予3万元安家费,分3年发放(本县内流动、集团公司内部流动的除外)。
3.2021年10月21日以后,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4.2023年6月28日后,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自来乐工作之日起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期限1年;在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自来乐工作之日起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期限1年。
(六)引才育才单位
1.1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签订5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等省级奖项的单位,按市奖励标准给予1:0.5配套奖励。
2.1年内全职引进5名以上“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生、20名以上普通院校本科生、50名以上专科生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签订5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分别给予引才奖励5万元。
3.在我县建立的独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为我县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七)其他政策奖励事项
1.其他符合市凤凰英才奖励政策的个人及单位参照唐山市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2.其他符合我县人才奖励政策的个人及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其贡献度给予相当数额的奖励。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人才奖补政策申报流程
1.备案。各单位引进的本科以上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登录“唐山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备案。
第一步,个人注册备案。登录微信公众号“唐山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个人注册提出备案申请。
第二步,用人单位注册备案。用人单位注册(登录)唐山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后,到唐山市便民服务中心B区1门3楼611室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进行线下备案(联系电话:2806041),开通权限后对本单位人员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步,平台审核。唐山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备案成功。
2.审核。每年一般分两次兑现人才奖励资金,年初和年终对符合我县人才奖补政策,工作满半年的人才兑现奖励,由申领单位依照申领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乐亭县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或《乐亭县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报告(学信网打印);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内页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入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卡号、工资流水记录、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领购房补贴需另外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
(4)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流水记录和银行账号。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请局党组会议对初审材料进行审定。
3.申领。在唐山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成功人员相关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按以下流程由个人办理:
(1)个人登录平台;
(2)个人点击“申领”程序并上传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进行确认;
(4)县人社部门核实;
(5)唐山市人才综合中心窗口核准。
4.兑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结合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申请人提供)。
(二)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由所在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提交初审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乐亭县高技能人才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2)团队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全职引进的团队或个人需提供)
(5)全职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申领安家费的,需填报《乐亭县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号。
2.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请局党组会议对初审材料进行审定。
3.兑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县财政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三)引才单位奖励申报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引进相应层次人才工作满1年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统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申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乐亭县引才单位奖励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调动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的博硕研究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流水记录;
(5)用人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请局党组会议对初审材料进行审定。
3.兑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开户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一)申领奖补的各类人才在规定的补贴发放年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离乐的,用人单位须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终止相关补贴的发放;已申领购房补贴或享受购房优惠的,须按照相应生活补贴的标准予以扣除后返还购房补贴或购房优惠的差额部分(返还部分=购房补贴或购房优惠额-月补贴额×在乐工作月数)。
(二)每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引进的人才进行业绩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补贴申领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报告考核结果。在申报下一年度补贴费用时将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补贴发放依据,不配合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停止相应补贴的发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领人的资格,并追缴已领取的费用,视情节轻重,申领人1-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县级以上人才相关奖励,并在唐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唐山人才网进行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违反道德规范,存在道德瑕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出现其他不适于认定情形的。
(四)每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用人单位就引才工作、人才使用情况、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不配合考核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奖励。
(五)支持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挤占,有提供虚假材料和其他不适于认定情形的,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的申领资格,并追缴已领取的费用,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补充说明
(一)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9日,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房屋总价低于相应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二)申领购房补贴的,须工作满一周年以上申领购房补贴,购房面积、购房总价不含车位、储物间等附属设施。
(三)中央、省驻乐单位的奖补资金按照市财政局《中央、省驻唐单位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实施办法》执行。
(四)乐亭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为硕士以上研究生的,可以享受人才奖补相关政策。
(五)乐亭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组织批准正常调入的人员,不享受人才奖补相关政策。
(六)政策实施期间引进人员,原未在乐亭县缴纳社会保险的,纳入人才奖补政策兑现范围;已在乐亭县缴纳社会保险的,不纳入人才奖补政策兑现范围。
(七)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含校园选聘),但入编时间滞后的,以组织人事等部门开具的入职凭证、编制验证单规定的入职时间或聘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具体到日)。
(八)引进来乐的符合人才奖补政策的人员,以个人独立身份申请领取人才奖补资金, 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夫妻均符合奖补条件的,均可以申领;2023年4月20日以后,购买同一套县域指定商品住房的夫妻,以房产登记人(购买人)名义申领,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的,按共有房产份额比例申领。购房者须向房屋销售机构交纳全款后,凭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申领购房补贴。
(九)以上奖补资金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亭县人才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人社字[2023]6号)同时废止。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