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就业补贴对象和条件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已按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下列7类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①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因破产改制置换身份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③残疾人员;
④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⑤烈士家属;
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⑦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4.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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