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市政府批准的市场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先按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再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承租人家庭的类别进行分类梯度补贴。
一类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标准10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20%补贴;
二类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标准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20%补贴;
三类家庭,按城市区各片区市场租金标准2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