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失效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图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