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附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
2、有产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及续表;
3、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4、父母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死亡证明);
5、法定亲子鉴定证明(适用于换发,变更父母信息的);
6、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7、婴儿未落户,需提供承诺书(签名及电话);
8、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
办理信息
1、网办地址:海南政务服务网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或在医疗机构内出生无档案查询的)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 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签发条件,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以亲子鉴定证明为条件的签发。
办理材料
1、亲子关系声明;
2、《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附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
3、有产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及续表;
4、父母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死亡证明);
5、法定亲子鉴定证明;
6、婴儿未落户,需提供承诺书(签名及电话) ;
办理信息
1、网办地址:海南政务服务网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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