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政策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实施《西青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 自2023年9月8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西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4万元)。
2. 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 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3年9月8日前已经购买,在2023年9月8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3年9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3年9月8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4.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方式
1.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 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三、补贴办理方式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纳入补贴发放名录,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咨询电话:27919210
政策来源:天津西青,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fdujvi0bCPGxUG9QC0h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