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东莞公积金中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3-31 19:30 发表于广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合理支持购买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支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4月3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供收比放宽、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对刚需和改善型住房消费进一步释放政策利好。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本地贷款: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首套 | 30% | 20% |
二套 | 40% | 30% |
异地贷款:首套和二套均不低于30%。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首套和二套 | 40% | 30% |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调高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
调整前 | 调整后 |
50% | 55% |
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由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50%调高至55%。
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多子女缴存人首套最高可贷额度上浮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注意:若还符合其他可上浮20%情形的(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且累计汇缴满60个月),上浮额度不累加,上浮后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调高贷款最高限额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首套 | 90万元 | 100万元 |
二套 | 50万元 | 60万元 |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