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第一步:
离婚登记申请一方或双方均为江苏省内户籍、双方完全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当事人可持以下材料共同到海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双方持有对子女、住房、财产及债权债务已达成共识的《离婚协议书》。
3.非南通籍的江苏省内居民另需提交南通市公安局签发的申领地址为海门区范围的《江苏省居住证》。
附件一:
离婚协议书拟写指南
附件二:
此表仅作参考,无需下载
第二步:
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30天)阶段,一方若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流程结束。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离婚登记发证期。
第三步:
离婚登记发证期离婚登记发证期共30天,在发证期内,双方当事人认为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在规定的办证期内持以下材料再次到原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双方持有效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离婚协议书》原件;
3.各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原件;
4.各准备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单照;
5.非南通籍的江苏省内居民另需提交南通市公安局签发的申领地址为海门区范围的《江苏省居住证》。
第四步:
逾期自动撤回30天发证期届满,双方当事人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面签提醒:双方持拟定的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至婚姻登记处,经婚姻登记员审核后再签字确认。
注:离婚登记办证机关必须是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特别提醒:
1.《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为原则,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对未成年子女给予家庭保护,助其健康成长!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注:信息来源海门民政局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