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资格
1、经公开摇号(选号)分配获得人才住房的承租人可申请购买本人所承租的人才住房。
2、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住房申购人为D类(相当于博士学位获得者)及以上、E类(相当于全日制硕士)、F类(相当于全日制本科)人才,分别在我市中心城区连续服务满2年、3年、5年(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为核定标准),并与用人单位续签满5年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当年可开始申购本人承租的新建配建人才住房。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入编时间为准。
注意:
【1、本细则所称的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和赣县区。
2、本细则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新建和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不包括政府定向配租的人才公租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