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总量: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15000个。
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02、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0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①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②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③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0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积分满150分,且参加积分制入户的总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0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排名规则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申请说明
01、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8日17:00前。
需要申请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17: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 (需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02、申请材料计算时间节点
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23年9月30日。
部分积分指标申请材料有效时间重要说明:
▶ 创新能力(发明专利):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 社会服务和公益: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 纳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已获得核定积分,但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申请人,请先进行积分调整并获得核定积分后,再进行入户申请。
03、申请网址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
04、申请地点
各镇(街)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到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05、网上申请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如有随迁人员,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 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 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06、随迁人员说明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不满18周岁子女。
07、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无法通过上述(一)(二)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可在办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08、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