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合格证》应具备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提交电子照片);
(3)船员培训证明。
其中第(2)项规定的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电子照片的,船员可免于提交;第(3)项规定的船员培训证明无需船员提供。
2.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需补发《合格证》者,应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说明原因,并递交上述第(1)项材料。
3.办理《合格证》的再有效,提交以下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提供电子照片);
(3)船员服务簿及水上资历影印件;
(4)再有效培训证明。
《合格证》持有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合格证》再有效可免于相应再有效培训和考核:
(1)最近5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船舶类别的水上服务资历;
(2)《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9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3)《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9个月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材料中电子照片和有效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相应信息的,无需船员提供。